第一条 教学工作例会是加强教学管理,维护教学秩序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。为确保学院教学工作的稳定、有序、高效开展,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条 教学工作例会是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主持,学院教学办公室召集的定期讨论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。
第三条 教学工作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,时间安排在单周星期一中午1:00(或者1:30分),必要时可临时召开。与会人员为教学办公室成员、专业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,必要时请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。
第四条 教学工作例会的内容和任务:
(一)传达上级文件、指示,讨论研究贯彻文件精神或措施;
(二)讨论确定学年、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、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;
(三)讨论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,教学中出现的问题、难题的解决措施及职责范围内的局部工作调整等;
(四)总结近期工作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,通过教学管理、教学纪律等方面的补充制度和方法;
(五)交流信息,沟通学院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,解决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问题。
第五条 教学工作例会的组织管理:
(一)会议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主持。教学办公室做好会务工作,并做好会议记录,负责将形成的决议整理成文并组织实施,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按程序转交相关部门配合;如有重大问题不能解决,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。
(二)每次例会要有明确的议题。议题由教学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,征求各教研室意见,向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汇报后确定并提前通知与会者。
(三)每次会议要提高效率,围绕议题传达上级有关精神,安排布置阶段性工作,解决相关问题,交流工作经验,征求教学建议等,力戒形式主义。
(四)参会人员若因故不能参加,一般应指定教研室或部门其他负责同志参加,会前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批准,会后做好相关会议精神的沟通。
(五)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,不得迟到早退。
第六条 学院领导参加教学工作例会制度
(一)学院领导参加教学工作例会可以了解教学动态,听取院部意见,及时解决教学运行实际问题。
(二)根据教学例会的主题,需要学院其他领导参加时,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邀请学院其他领导参加。
(三)学院其他领导参加教学工作例会要求:传达上级文件、指示,讨论研究贯彻文件精神、方案或措施;参与教学工作的讨论、研究,给出指导性意见;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,解决各部门工作衔接环节中的问题。
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八条 本制度由澳门新新浦京官网版负责解释。